品牌系列服装代理合同
甲方: 乙方: 根据《____省人事厅关于委托人事代理服务工作的意见》、《____省人事代理暂行办法》、《关于开展委托人事代理服务工作的意见》(连政办发【1998】47号),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原则,就委托人事代理事宜订立合同如下:
一、 甲乙双方基本情况:
二、 甲方的责任如下: 甲方不负责乙方除人事代理委托合同规定项目以外的其他管理责任。
三、乙方的责任如下:
1、按甲方要求,及时提供与委托代理内容有关的材料;
2、单位员工变动时,应及时到甲方办理相关手续。
四、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商定。
五、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宜: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品牌系列服装代理合同
合同编号:115429
委托人(甲方):_________受托人(乙方):_________
为共同做好_________的招商引资工作,委托人与受托人约定,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招商引资事务。为明确双方之权利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订立本委托代理合同。
第一条委托事务
乙方以甲方名义对外推荐_____________区,并进行招商活动。
第二条委托期限
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三条转委托(第_________项)
(一)乙方不得再行委托
第三人处理委托事务。
(二)乙方委托
第三人处理委托事务的,必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
第三人处理委托事务,须接受本合同约束。
第三人不得再行转委托。
第四条费用及支付
(一)具体项目引进谈判中,在_________的考察费用由甲方承担。具体有:_________。上述款项支付方式及时间:_________。
(二)乙方在处理委托事务中,其余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五条报告情况
乙方每(星期月季半年年)应以书面的形式向甲方报告招商引资工作中的情况。
第六条委托事务成果的交付时间、方式
(一)乙方在处理委托事务过程中,遇有投资意向的客商,必须在____日内向甲方报告,并且向甲方提供相关的一切资料。
(二)乙方须按甲方的通知和要求在____日内将有关委托事务的一切资料及相关事宜移交甲方,并积极协助配合甲方招商引资的相关工作。
第七条报酬及支付
乙方的计酬办法,以实到资金为计算依据,具体为:_________。
上述款项支付方式及时间:_________。
第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义务:
(一)甲方向乙方提供南浔经济____区的所有招商资料和,及乙方所要求的相关资料,并承诺的正确性,如遇调整,甲方应及时通报乙方。
(二)甲方应为乙方配备工作所必要的设施、设备。具体有:_________。
二、乙方的义务:
(一)乙方在招商活动中必须严格执行我国的有关招商。
(二)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进行与代理招商无关的经济社会活动。
(三)乙方在招商活动中应保守甲方的招商秘密,不得向
第三方透露。
(四)乙方引进的项目必须符合_____________区产业发展规划。
(五)除甲方外,乙方不得再代理
第三方从事与甲方委托的相同或类同的业务。
第九条本合同的解除条件
(一)甲方可随时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但应补偿乙方的相关开支和费用。
(二)在合同有效期限内,乙方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提前解除本合同。经甲方同意,提前解除本合同的,应补偿甲方的相关损失。
第十条违约责任
(一)若因乙方交付的委托事务成果不真实或因与交付成果有关的一切原因而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须赔偿甲方受到的一切直接和间接的损失。
(二)若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及合同法相关规定的,应赔偿另一方因此受到的所有直接和间接的损失。
第十一条合同纠纷的解决办法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协商或向合同签订地起诉。
第十二条其他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共三页,一式两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品牌系列服装代理合同
甲方: 乙方:XX公司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同意签订以下委托代理合同,双方遵照执行:
1、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为甲方办理发明专利申请 件、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十件,具体见附件一。 本次专利申请的申请人名义为: .
2、乙方的代理权限为:
A、乙方对申报专利所需要的结构自行研究改进,并撰写专利申请文件,在得到甲方确认后, 递交国家知识产权局;
B、处理专利申请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有关补正和审查意见答复事宜;
C、代理申请人签署有关国家知识产权局需要提交的法律文件。
3、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必须认真办案,依法切实维护甲方的权益,及时回复有关的法律文书;乙方对其获知的甲方的商业机密和或甲方的个人隐私负有保密责任,非有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乙方不得对外泄露与甲方的合作关系;乙方对甲方委托的业务单独建档,并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证物应当妥善保管。
4、乙方无故终止本合同或者无法履行合同内容,应当向甲方退还全部代理费用并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金额以代理费的2倍为限。
5、甲方无故终止委托,乙方不退还任何已收取的费用。
6、代理过程中,乙方应及时将办理经过如申请日期及其他重要函件告知甲方,甲方可随时向乙方查询该专利的申请状态及相关事宜。
7、乙方需积极、尽快完成上述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工作,必须在本合同签定之日起25个工作日内完成上述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工作,并交由甲方确认;乙方必须在甲方确认专利申请文件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相关部门申请专利申请费费用减缓,此过程中甲方需积极协助乙方申请费用减缓;乙方必须在费用减缓申请结果下达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文件递交专利局并取得专利受理通知书。
8、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技术改进及具体实施方式可以获得专利局的专利授权,即取得该技术改进的专利证书,但对于该技术改进在现实生产中,能否完全转换成生产力不给予保证。
9、相关费用: A,乙方为甲方代理上述专利申请,以包干方式收取专利申请费用共计人民币 )(该费用包括乙方代理费用及专利申请费、办理登记手续费、实质审查费和授权当年年费); B,本合同签定之日起三天内,甲方需一次性支付预付款人民币 给乙方,剩余费用 在取得上述专利受理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C,上述专利申请中如有因被专利局驳回而未能取得专利证书的,乙方须在收到该专利申请驳回通知书之日起10天内,将已经收取的该专利申请的代理费一次性退还给甲方,专利局已收取的规费不予退还。
10、本合同有效期内,如要变动合同条款,需经双方同意并另行签订书面协议。 1
1、合同的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至取得上述专利的专利证书或退还本合同第9条C款所约定费用止。 1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乙 方: 经办人: 电 话: 经办人: 电 话:____日 期:____日 期: 附件一: 拟申报的结构专利明细: 本次共申报专利12件,其中,2件发明专利,10件实用新型专利,具体为: 1,提高车间工作环境方面的专利申报
a. 喷漆房漆雾收集净化装置(1件 发明专利) 在喷漆房内加装可自由移动的漆雾吸收设备,增强对漆雾的吸收力度,对喷漆房内漆雾进行加强收集和净化,改善工作环境。
b. 底油车间粉尘收集装置(1件 发明专利) 在底油车间为每个工位设置相对的工作空间,并对每个工作空间配备粉尘吸收装置,空间面积小,粉尘更容易被收集,并且可有效避免粉尘对整个车间的污染,改善其工作环境。 2, 前期,在提高生产力,提升生产效率方面,已经作了四件实用新型专利申报,此次,将重心放在对产品的改进上。主要以体现产品的多功能、使用方便及对有效空间的利用率上,具体为:
a. 睡床的改进(1件实用新型专利);
b. 衣柜的改进(2件实用新型专利);
c. 梳妆台的改进(1件实用新型专利);
d. 书柜的改进(1件实用新型专利);
e. 沙发的改进(1件实用新型专利);
f. 电视柜的改进(1件实用新型专利);
g. 书桌的改进(1件实用新型专利); 3, 提高车间工作环境方面的专利申报,具体为:
a. 喷漆房漆雾收集净化装置(1件 实用新型专利) 对喷漆房内漆雾进行收集和净化,改善工作环境。
b. 底油车间粉尘收集装置(1件 实用新型专利) 通过对底油车间工作空间的改进,争强其粉尘收集能力,改善其工作环境。 二、费用 上述结构改进的具体实施方式贵司不能提供,在贵司工厂也不能发现,因而,全部由我司自行研究改进,并提供具体的实施方式,为完成上述工作,我司需要耗费较大的人力,因而,就上述专利申报的费用明细为: 以公司名义申请,在申请减缓(申请费70%)成功的情况下费用明细: (表格略)费用总计
品牌系列服装代理合同
品牌: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就品牌市场开发、销售管理、物流管理等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 一 章 资 格
第一条 乙方是甲方委托的(北京)市场品牌市场开发、销售管理、物流管理等唯一的业务代为管理商(俗称托管)。
第 二 章 销售地点
第二条 甲方授权乙方管理由乙方开拓的北京卖场。对于乙方在卖场之外的任何地点或工作场所,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义务。
第 三 章 权利与义务
乙方在工作中需对下列几项负责:
第三条 乙方负责甲方所委托的品牌的市场开发计划、店铺前期开设的谈判、协商、进店事宜,并经甲方审核同意进店,该店的托管合同才能正式生效。
第四条 乙方对卖场的产品流动有库存管理责任,每月根据盘点结果,并把核对后的盘点数据报到甲方,货品的所有权归甲方所有。乙方不能随意将货品调出卖场,确因业务需要,卖场之间的调动需报批甲方同意。
第五条 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货品丢失或损毁等情况,乙方负有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为该丢失货品的零售价。
第六条 乙方每月可享受单店两件产品5折的价格作为员工自购,超过两件按货品零售价购买。
第七条 乙方负责要把卖场当天的准确销售明细通过电脑并且统一格式输入发到甲方指定地址。
第 乙方要诚实地做销售收支管理帐,当月对帐结果必须于下月3日前寄给甲方。
第九条 乙方负责所委托的合同品牌的所有销售管理。
第十条 乙方要负责总部提供的用品管理。
第十一条 乙方要对卖场的职员管理及顾客维护。
第十二条 乙方负责vip顾客管理。
第十三条 乙方负责本品牌在卖场货品的唯一性。
甲方在工作中需对下列几项负责:
第十四条 甲方要负责乙方销售货品的合法性,保证商品符合其销售卖场的质量执行标准,并按照商场要求提供相应文件资料.
第十五条 甲方要确保货源的稳定性。
第十六条 甲方负责提供乙方品牌商品的陈列方案。
第十七条 甲方要负责品牌统一培训和推广。
第十 甲方要执行卖场要求的店铺装修标准。
第 四 章 货款结算及托管回报
第十九条 货款结算:
1、 甲方直接和卖场签订合同;
2、 甲方直接开具给卖场;
3、 销售结算款由卖场直接汇至甲方。
第二十条 托管回报:
1、 乙方的托管回报为:店铺实际销售额×8.5%;
_本计算方式仅适用于北京百盛复兴门店
2、特殊原因,乙方有事实依据可以证明甲方有货品问题、补货不及时、工作配合不适等影响直接导致销售业绩不能达到最低销售额标准,甲方必须按照当月保底额相对应的提成额支付给乙方
第二十一条 托管回报结算方式:银行转账;支付时间:卖场向甲方支付销售结算款后。
第二十二条 乙方向甲方提供与托管回报同等金额的服务行业。
第二十三条 乙方的托管回报以月为一个计算期间,且以甲方与卖场月结期间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协议涉及的结算款及费用均以人民币(rmb)计算。
第 五 章 运输、验收、质量问题
第二十五条 运费:发货运费;异店、异地货品调入调出;当地调货等所有运费有甲方承担。
第二十六条 验收:乙方必须负责专柜的货品安全,货品到达乙方后,乙方负责在三天内进行数量验收并在发货单上签确认,传真至甲方。
第二十七条质量问题:若乙方在销售过程中产生的关于货品的质量问题,乙方应当及时与甲方联系,经双方协商后不能确定该质量问题的承担方,任何一方有权要求相关国家鉴定机关对货品进行鉴定。若鉴定属于商品设计,加工、后处理等过程中所出现的质量问题时,由此产生的鉴定,运输,赔偿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若属于乙方保管不善或其他由乙方造成的原因,该条件中所涉及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的托管回报款中扣除,此外,乙方亦负有本协议第三章第五条之规定的责任。
第 六 章 卖场装修
第二十 装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二十九条 装修验收合格后,乙方有监管责任;出现监管不善或人为原因造成损坏的,若乙方不能落实事故责任人,则乙方为责任人,同时负有赔偿责任。
第 七 章 其他费用承担
第三十条 以下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1、经甲方认定与商场有合同条款的所有费用;
2、经甲方认可的店铺装修费用;
3、经甲方认可的广告费用;
4、经甲方认可的运输费用(包括区内发生调货费用);
5、产品销售过程中改衣费、检测费、因质量投诉引起的费用;
6、卖场营业员的基本工资、奖金以及福利由甲方承担;卖场营业员的基本工资、奖金由甲方造表并直接划到营业员工资卡上;
7、店铺内经甲方认可批准的适当营业费用,每月以1000元为限,超过部分由乙方承担。
第三十一条 以下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1、乙方自行承担:
① 乙方公司办公费用,
② 乙方公司管理人员费用,
③ 乙方业务交通费,
④ 乙方业务电话费。
⑤ 公共关系维护费(包括进店前开拓费用等)。
第三十二条 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如遇不可抗力的影响造成经济损失,由各方自负;
第 九 章 保证金及违约责任
第三十三条 甲方或乙方如有违约行为,应赔偿对方由此产生的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
第 十 章 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第三十四条 由于主观或客观因素需要对本协议进行变更时,必须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方可变更。
第三十五条 甲方在下列情况发生时无需预告即可单方解除本合同,无需乙方的同意:
1、乙方有汇票或支票的拒付、破产等申请或受到刑事诉讼时;
2、乙方受到第三方的强制执行、临时查封、扣押申请时;
3、甲方与乙方因上述项目以外的情况中途解除本协议时,需在预定日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并得到对方的同意;
第三十六条 乙方在下列情况发生时无需预告即可单方解除本合同,无需甲方的同意:
1、甲方有汇票或支票的拒付、破产等申请或受到刑事诉讼时;
2、甲方受到第三方的强制执行、临时查封、扣押申请时;
3、甲方未能按本协议规定支付乙方相应费用时;
第三十七条甲、乙双方任意一方依照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单方解除本合同的,解除方应及时与另一方办理交接手续。若乙方拒绝办理交接手续,以甲方的数据为准。
第三十 甲方与乙方因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以外的.情况中途解除本协议时,需在预定日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并得到对方的同意。
第 十一 章 争议的解决方式
第三十九条 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请长沙仲裁委员会解决,该委的裁决结果对甲、乙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第 十二 章 协议的有效期
第四十条 本协议有效期为两年,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签,盖公章后生效。
第四十一条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续签协议优先权;甲、乙双方未续签合同的,视为乙方自动放弃甲方于本协议中授予的一切权利,但甲、乙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不随本协议的失效而终止。
第四十二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签订补充文件;所有与本协议有关的补充文件和制度,应视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嗣后签订的补充文件以及制订的制度与本协议某条款(或某些条款)不一致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第四十三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 乙方 :
营业执照号码 : 营业执照号码 :
法 定 代表人 : 法 定 代表人 :
电 话 :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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